本招标项目永川区朱沱镇石碓窝村、龙宝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24〕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永川区朱沱镇石碓窝村、龙宝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24〕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朱沱镇石碓窝村、龙宝山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永川区朱沱镇石碓窝村、龙宝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总平场面积约560亩,工程范围内挖方约161.37万立方米,填方约147.17万立方米。主要工程内容为土石方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7461.4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331.8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回填、软基换填、余方弃置等所有工作内容,以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技术交底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50日历天交地256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永川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 8 楼 |
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1幢15-1 |
联系人: |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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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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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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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452905431 | 联系电话: | 023-67886687、13983766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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