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新禹圩整治工程1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德清县新禹圩整治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德发改基初〔2024〕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德清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一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德清县新禹圩整治工程位于位于湖州市德清县境内。圩区编号为德G-11。圩区东临长山河、横塘港、大东港,南至盐官下河,西北以京杭运河为界,总面积48km2,合7.1万亩。本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加高加固堤防长度4.97km;新建闸站6座,闸孔总净宽36m,装机总功率3882kW;新建水闸21座,闸孔总净宽171m;水系沟通3.87km;配套巡查道路1.67km,新建管理房及防汛仓库1座;配套信息化工程1项。本圩区属小(1)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湖墩漾闸站、淘淇港闸站、石里头闸站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其余堤防、闸站、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它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本工程总投资约36675.64万元。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西牌头水闸,西牌头水闸为圩区口门建筑物之一,包括闸室段、内河连接段、外河连接段,采用整体结构。设计闸孔宽度6m,配备QPQ-2*125kN卷扬机,卷扬机功率为11kw,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300万元,计划工期 360个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4.2已注册用户,请登录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47.98.132.97: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8074439;
CA锁办理:
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33 咨询电话:4000878198
4.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5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23时59分前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提出异议功能中在线提出问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9日9时30分,上传至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即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30分。
5.4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72-806675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德清县双山路9号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 话:0572-8270030 传 真:/ 电子信箱:/ |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德清县地信小镇科源路48号1幢联 系 人:汪莹(项目负责人)、吴桑桑 电 话:0572-8819981 传 真:/ 电子信箱:/ |
监管部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2-8074859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2024年8月28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9月9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