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60123202404190101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2024-09-01 14:13:22 浏览:40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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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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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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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10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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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TYFB_FJJSZ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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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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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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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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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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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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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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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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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对我单位于2024年8月2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安义高新园区化工新材料配套仓储中心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1、招标文件P13页,新增“采用电子保函的,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赣发改公管规【2021】1092号)和《关于全市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洪政数字【2024】35号)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南昌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登陆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ncggzy.cn/,在首页菜单栏进入【电子保函】模块)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金融服务系统开具电子保函,两者同等有效”条款。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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