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08:50:30 浏览:37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415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编号:XLCZFCG-2024-733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如为生产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其生产商的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如为生产商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08130900分至 202408191700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809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082809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如为生产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其生产商的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如为生产商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提供乙肝五项全定量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08280900分至 202409031700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1909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091909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827

三、其他补充事宜:变更后的文件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答疑澄清文件模块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址: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0635-2112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高新区华建一街区8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18063507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献慧

电   话:18063507886  

发布人: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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