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涌清淤工程(二)等工程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XZ0115
项目名称: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涌清淤工程(二)等工程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9:30
一、补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原内容: |
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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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60分)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除外)(10分) |
注:(1)拟派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相互兼任。 (2)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以及提供该人员在投标人企业购买的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岩土专业负责人由联合体中具备勘察资质且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派出。水工专业负责人由联合体中具备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派出。其他造价人员由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派出均可。 |
注:(1)拟派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相互兼任。 (2)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以及提供该人员在投标人企业购买的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岩土专业负责人由联合体中具备勘察资质且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派出。水工专业负责人由联合体中具备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派出。其他造价人员由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派出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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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信标评分标准(30分) |
勘察负责人资格职称 (2分) |
1、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专业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 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 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 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
1、勘察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 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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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设计业绩 (3分) |
注:(1)本项最高得3分。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公章。 (3)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 (4)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5)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牵头人提供。 |
注:(1)本项最高得3分。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 (4)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牵头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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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表彰情况 (3分) |
注∶本项最高得3分 (1)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 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 奖(或表彰)正式文件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注∶本项最高得3分 (1)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 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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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项目获奖情况 (3分) |
注: (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 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同一工程项目,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 (5)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注: (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 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同一工程项目,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 (5)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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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4分) |
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2分) |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 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 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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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2分) |
注:本项最高得2分。 (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 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同一工程项目,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 |
注:本项最高得2分。 (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 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同一工程项目,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 |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附表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如有)“注:”增加如下内容:上述人员须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提供共享专栏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附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及获奖情况表(如有)“注:”增加如下内容:上述业绩须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提供共享专栏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佛山市文恺工程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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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方式:0757-86668984 联系方式:0757-81265130
2024年9月2日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