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4年史店乡田拐村和史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九至十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24年史店乡田拐村和史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2024年史店乡田拐村和史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18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2943.69万元,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原县史店乡田拐村和史店村;
2.2项目概况及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16360亩;
2.3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2.4材料采购范围及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0个标段;
海原县2024年史店乡田拐村和史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九标段:
增施有机肥7985.05亩,施肥3992.53t(亩均施肥500kg)(含2次施肥及1次机深耕)。
海原县2024年史店乡田拐村和史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标段:
增施有机肥7108.45亩,施肥3554.23t(亩均施肥500kg)(含2次施肥及1次机深耕)。
2.6交货地点:同施工工期;
2.7交货期限: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4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4.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收取。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其他: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二期系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培训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
5.4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登录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中卫市海原县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联系人:郑国平
电话:1372334097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906室
联系人:田青、詹慧、程飞
电话:0951-5989955、18161591595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