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县公安局手机取证塔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1 16:47:24 浏览:64

一、项目编号:N5115242024000082

二、项目名称:手机取证塔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美亚众鼎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 时代晶座 1栋7层18号 33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美亚众鼎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2379900 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手机取证塔系统 美亚柏科 FL-901手机取证塔系统.V5 1(套) 33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键陈树唐茂(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63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
2、收款信息:
(1)收款单位: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朝阳大道支行;
(3)开户行行号:102651022725;
(4)银行账号:4402227209100063346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长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4622067,联系地址:宜宾市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32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如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1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宁县公安局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123号

联系方式:0831-4622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2号3楼

联系方式:028-88550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8550807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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