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宜秀区五横乡虎山村等2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8 18:35:16 浏览:60

项目名称

2024年宜秀区五横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H0GC24A99G163

标段名称

2024年宜秀区五横乡虎山村等2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H0GC24A99G163-1

招标人

安庆市宜秀区农业农村局、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人民政府

最高限价

8471540.87元

代理机构

芜湖平泰建筑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光明合作社原光明社区办公楼401室
联系方式:1860966650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09-13 09:00:00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 名称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地址

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老政府大院三楼

投标价(元)/费率(%)

小写:8285367.38 元大写:捌佰贰拾捌万伍仟叁佰陆拾柒元叁角捌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陈文林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121341550

项目技术负责人

侯少华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 合格及以上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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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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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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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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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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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河南省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 23 号院北楼三层

投标价(元)/费率(%)

小写:8285632.83 元大写:捌佰贰拾捌万伍仟陆佰叁拾贰元捌角叁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祁凤娥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41161600302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刘春洋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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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中华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中原高新区大楼 10楼1009室

投标价(元)/费率(%)

小写:8285912.00 元大写:捌佰贰拾捌万伍仟玖佰壹拾贰元整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田慧婷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41151575220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刘克方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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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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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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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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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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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09-182024-09-23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钱敏捷,联系电话:1860966650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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