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潼水(2024)366号关于开展涪江干流潼南(双江至上和段)河道清淤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及区领导批示,本招标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按照潼水(2024)366号关于开展涪江干流潼南(双江至上和段)河道清淤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及区领导批示,本招标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双江航电枢纽至涪江上和镇出口河段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清淤河长42.2千米,河面均宽0.5千米,估计清淤总量3305万立方米,可利用疏浚砂量2644万立方米,实施后可增加槽蓄量0.4亿立方米,降低汛期洪水水位2~3米,增加了河道行洪能力,减少了淹没区范围,防洪效益比较明显。
2.3 ?本次招标项目咨询合同估算金额: 360万元
2.4 招标范围: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与现场调查,在对工程河段水文泥沙、河床演变以及测量地勘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摸清潼南区涪江干流米心至别口河段淤积量及分布,制定涪江干流潼南(双江至上和段)河道清淤方案,编制河道清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实施方案,为潼南区实施涪江干流河道清淤提供支撑依据。
2.5 咨询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止。
(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60日历天内向业主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90日历天内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完成对成果文件初稿的修改和完善,同时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后完成最终成果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进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包括“水利水电”。
②投标人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 代理机构: |
浙江仲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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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82号 |
地址: |
重庆市潼南区巴渝大道288号15幢3-15 |
联系人: |
黄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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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丁茂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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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44590959 | 联系电话: | 17784356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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