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巫溪县尖山水库水源工程(变更部分)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溪发改发〔2024〕6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巫溪县尖山水库水源工程(变更部分)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溪发改发〔2024〕6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巫溪县尖山镇大包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水库库盆防渗钢筋混凝土面板约3.3万㎡及基础局部溶洞溶槽处理,大坝上游防渗面板约2460㎡,硬化上坝公路约2000㎡,坝顶混凝土浇筑360㎡,新建水库管理房60㎡,闸阀操作室24㎡,水库放水钢管40m及相应配套阀门,坝顶安全栏杆,监测及信息化系统以及施工临时工程等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940.95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鸿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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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肖志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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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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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51889225 | 联系电话: | 023-85980919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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