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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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江南45号路(光明山-站西大道)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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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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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0100281602333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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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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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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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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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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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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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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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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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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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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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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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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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6.576×60m,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工程,按规划配套建设管廊(管道)、后排绿地及消火栓。本项目在K30+693.9处设置桥梁上跨现状六钦高速,桥梁结构采用4x35m+4x35m装配式预应力砼(后张)先简支后连续箱梁,桥梁全长287m,总宽 60m,按两幅桥进行设计。 |
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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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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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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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开标室(工程类)(约容纳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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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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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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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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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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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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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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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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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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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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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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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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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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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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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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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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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系数35.2% |
勘察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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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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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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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正辉,身份证号:522628********461X,注册编号:AY114500261 |
企业诚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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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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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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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勘察B标;2、北海市廉州湾大道工程(西门江西岸至向海大道路口段〉工程勘察;3、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北延)工程勘察A标。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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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市郊铁路机场线工程(吴圩机场站~玉洞站)勘察B标;2、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北延)工程勘察A标;3、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勘察B标;4、北海市廉州湾大道工程(西门江西岸至向海大道路口段〉工程勘察。 |
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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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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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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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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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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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系数35.1% |
勘察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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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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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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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丁茂,身份证号:612128********3111,注册编号:AY063300391 |
企业诚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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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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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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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镜水路(钱滨线-329国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勘察);2、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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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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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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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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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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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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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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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系数35.5% |
勘察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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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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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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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平,身份证号:362532********6171,注册编号:AY154401191 |
企业诚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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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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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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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勘察项目五标;2、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布安置区)初步设计;3、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北)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裕丰村、官涌村、长坦村、石碁村、小龙村、金山村、桥山村、海傍村、凌边村、低涌村、大刀沙村、联围村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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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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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布置区)初步设计;2、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勘察项目五标。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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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在响应性评审中,其“分包计划”评分点未作实质性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条款,其响应性评审不合格。根据招标文件B1否决投标文件的B1.4条款,“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未通过响应性评审,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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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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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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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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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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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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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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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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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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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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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53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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