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清公告)西平水库水质提升工程答疑回复(三)
发布时间:2024-10-14 16:02:04 浏览:64
问题:1、西平水库水质提升工程,本项目中招标代理串通广东省省库抽取的专家,采用诚信分评标,抽取的评标专家会携带某些诚信分高分单位的记号进场,从而指定中标单位:存在东莞市建筑市场诚信分的高分企业中标,我司恳请监督单位对这种情况严查. 问题:2、招标代理和业主串通违法操作内定中标人,并事后接受贿赂。收买诚信分高分的某些建筑企业串通投标,哄抬拉高报价,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过程利益, 问题:3、代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收受红包利益,串通操控投标,在操作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破坏了招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效率。对此,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于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损害了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问题:4、西平水库水质提升工程,本次工程存在利益输送,违反招投标公平公正精神的恶势力违规行为,严重触犯国家的建设工程法律利益。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诚信经营,否则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请监督单位和业主在投标时候紧盯于投标流程之中的所有行为和举止。 回复:关于上述4点问题的答复如下:无相关证明材料和合法合理的事实依据,不予受理。本项目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水务〔2023〕19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28 号)、东莞市水务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2023年10月(试行)等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若贵单位发现本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情形的,可按照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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