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溪市农业生态科技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4 17:14:03 浏览:69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0681202409070101        招标编号: 赣建贵招字[2024]第36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名称 贵溪市白鹤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工程项目 贵溪市农业生态科技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贵溪市农业生态科技园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 贵发改字(2024)369号
建筑面积 67756.93 平方米 层次 5 层 结构 框架
项目总投资 26941.87万元 本项目投资 17252.34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来源 财政和自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新建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强弱电工程、室外消防工程道路及广场硬化、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招标人“交钥匙”
标段划分 一标段 贵溪市农业生态科技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项目
二标段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合同金额: ; 建筑面积: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时间以验收备案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138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4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项;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5项中的至少3项内容:(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3)施工合同;(4)施工许可证;(5)施工图。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 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持有有效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企业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注:根据赣建城镇〔2021〕19号文,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无须办理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2、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的企业劳动聘用合同(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部分文件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1号)要求:取消《关于全面推行由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通知》(赣建招〔2013〕8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时间以验收备案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138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4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项; 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5项中的至少3项内容: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3)施工合同; (4)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 注:①所提供的3种(含)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累计反映出业绩指标要求的长度,未能反映的按无效标处理。②投标人若提供施工图,只需提供能体现业绩指标的部分即可,须为加盖图审章的原件扫描件图纸。③所有未提供及提供的不清楚等情况下一律做无效标处理,中标公示期间进行原件考证,如发现业绩作假,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④各地方如有政策明确不出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可提供其政策文件中明确与竣工验收备案表有同等效力的竣工验收材料,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4、各投标单位执行《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制度的通知》(鹰建字〔2021〕17号文),承诺书上传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及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必须登录(网址:http://jxsggzy.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大会,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本工程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请实时关注网站公告、答疑澄清内容,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在网上提出疑问、上传投标文件。 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项目的使用人、潜在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货物或者服务的特定供应商或者分包人(指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直接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规定及附件格式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否则不予受理。 投诉电话: 招标人:15007012351 监管机构:0701-3315170。 9、其余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获取方式 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文件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获取地址 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jxsggzy.cn/dzjy/memberLogin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91-86123615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10月14日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10月14日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2024年10月14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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