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部改造装修项目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2024-10-17 14:50:18 浏览:51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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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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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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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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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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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7.3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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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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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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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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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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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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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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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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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招标控制价”,原内容为:
“招标控制价647611.3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 元;规费//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 // 元)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现修改为:“招标控制价647611.3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21594.06元;规费11977.1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6000元;暂列金额:0元)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按以下金额计取,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规费 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列金额
1 1 文印室装修改造 4642.76 2198.01 13000 0
2 2 更换卷帘门和场地黑化 9530.22 5126.08 3000 0
3 3 机动一大队和机关办公楼排污管道维修改造项目 7421.08 4653.02 0 0
3、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除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未按本次澄清第2条规定的金额计取外,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表格、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下面的“注”原内容为:
(1)以上人员应附项目经理附身份证、责任工程师证、职称证(如有)、养老保险证明等的扫描件;技术负责人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证明等的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附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证明的扫描件。
(2)所附材料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3)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现修改为:
(1)项目经理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养老保险证明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的证书扫描件;技术负责人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养老保险证明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的证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附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证明的扫描件。
(2)所附材料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3)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6、本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及排污均由投标人自行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如施工期间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水电,水电费须按表计价,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地点不变。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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