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港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16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09:54:55 浏览:78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港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16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09:51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2024)辽06执恢14

本院将于202411月15日10时至202411月1610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 坐落于东港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166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港国用(2012)第039998号,工业用地462,021.04平方米]及在建工程[1)新兴区滨海大道16636号楼(房建字第20150101081号)、(2)新兴区滨海大路166-10231号楼1-1-1(房建字第20150101088号)、(3)新兴区滨海大路166-10515号楼1-1-1(房建字第20150101085号)、(4)新兴区滨海大道16617号楼(房建字第20150101087号)、(5)新兴区滨海大道16610号楼(房建字第20150101086号)、(6)新兴区滨海大道1669号楼(房建字第20150101083号)、(7)新兴区滨海大路166-1098号楼1-1-1号(房建字第20150101082号)、(8)新兴区滨海大道16616号楼(房建字第20150101084号)、(9)新兴区滨海大路166-1127号楼1-1-1室(房建字第20150101078号)、(10)新兴区滨海大道1665号楼(房建字第20150101080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4,466.40平方米]

   评估价:14682.72万元,起拍价:10277.904万元,保证金:550万元,竞价幅度:5万元/次(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法律规定相应资质的主体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竞买人若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202411月12日17:00)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11月14日(咨询时间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并预约看样的时间(咨询电话:辽宁得佳拍卖有限公司1504150922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涉案房屋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税费缴纳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

1、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就前述税费事项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详询。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涉案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竞买后是否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详询。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拍卖产生的费用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买受人需于签收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如买受人在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垫付了因本次司法拍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垫付款项之日起5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及本次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明细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及核税清单,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八、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涉案财产权属有异议,或主张对涉案财产享有居住权、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的,务必于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对拍卖标的物主张优先竞买权的意向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须包括如下内容:享有优先权的证明材料、意向竞买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联系方式。未提交材料的以及逾期提交的,本院均不予认可。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1030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账号:6232810610000102490,联行号:1052260000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丹东得佳拍卖有限公司15041509226

监督电话:0415-6277019杨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

网址:http://sifa.jd.com/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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