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会中集智谷总部研发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第七期,旅游大道及调蓄排水工程等)监理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2024-10-22 16:13:24 浏览:63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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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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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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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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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综合评估法-无工程量清单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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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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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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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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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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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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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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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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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对四会中集智谷总部研发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第七期,旅游大道及调蓄排水工程等)监理提出的疑问作出以下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第47页“(8)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所陈述的获奖公司必须与营业执照所写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请明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是否指投标人企业获得的证书,不是指个人获奖证书?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原来它单位(非投标单位)期间所获得的个人奖项,是否计算有效得分?
答疑1:“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所陈述的获奖公司必须与营业执照所写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母、子公司、分公司不计。(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该条款“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是指公司获奖的证书,不是指个人获奖的证书。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下,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原来其他单位(非投标人)期间所获得的个人奖项,计算得分。
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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