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S可燃有毒气体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变更(补遗)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比选文件第二条“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第七条“评分规则”中,业绩要求为:“参选单位具有GDS系统(含气体检测仪、气体监测系统)销售单个合同金额≥50万供货业绩”,现变更为“参选单位或代理品牌具有GDS系统(含气体检测仪、气体监测系统)销售单个合同金额≥50万供货业绩”。
采购文件对应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