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项目表土剥离复垦及植被恢复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4-11-01 16:05:42 浏览:5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1225]-ZDS-[CS]2024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项目表土剥离复垦及植被恢复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特定资格要求

更正内容:

原特定资格要求:(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土建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企相符,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注: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未提供社保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现更正为:(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土建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企相符,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注: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未提供社保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本项目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格承诺函、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表、开标记录表、评分结果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等。除上述公开的内容外,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公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明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党政办公中心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18846716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中达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市香坊区通天街C1栋1-3层01号

联系方式:18546530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佳

电话:18546530339

黑龙江中达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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