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010520241111013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2024-11-19 14:46:29 浏览:4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6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1,30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城片区雨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工程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新城片区雨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工程》质疑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正文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暂定(列)金及政策相关文件等规定不参与下浮的,投标时均不得参与下浮,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编制清单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含(税金、规费、安全文明费等)、这种情况怎样体现税金、规费、文明施工费等没用下浮,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发布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已按政策性文件全额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填报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总价按招标人发布金额填报视为已包含在相应的各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且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规费及政策相关文件等规定参与下浮的,投标时均参与下浮,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2、招标正文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暂定(列)金及政策相关文件等规定不参与下浮的,投标时均不得参与下浮,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编制清单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含(税金、规费、安全文明费等)、这种情况怎样体现税金、规费、文明施工费等没用下浮,请明确。

回复:详问题1回复。

 

问题3、依据招标全部清单特征描述为全费用组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而招标文件正文描述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这样清单特征描述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与招标正文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冲突。请明确单列后后期决算是否扣除(审计认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文明施工费了)。

回复:不冲突,招标限价中各子项清单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即为招标正文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后期决算按审计工程结算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

 

问题4、依据招标全部清单特征描述为全费用组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而招标文件正文描述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这样清单特征描述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与招标正文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冲突。请明确单列后后期决算是否扣除(审计认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文明施工费了)。

回复:详问题3回复。

 

问题5、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11500000MB19461215/2022-00174 }中“六、联动运用市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息同步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 1、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是指被我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情形。

 

问题6: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

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二:

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

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三:

按重庆市金融管理局以及各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南川区)、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永川区)、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涪陵区)”三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重庆市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能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只能服务本区内的企业客户,重庆宏耀融资担保和重庆涪商融资担保和重庆双业融资担保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是违规的,作为注册地区外的企业申请这三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参加投标,保函是否符合?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对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属于响应性评审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名处不论是本人手写签名或是盖法人签字,只要纸质保函真实、合法、有效均可,不会因此在形式评审中被否决投标。

3、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问题7:请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确定的异常低价判定值是否会废标?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确定的异常低价判定值是否不会废标?请明示

回复:投标文件是否作否决投标处理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作出评审决定。

 

招标文件若与发布的答疑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为准。

 

 

 

     招标人:重庆江北新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1119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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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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