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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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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0.0-20.0分)
(1)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得10分,具备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5分。(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具备即可)。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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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0.0-20.0分)
(1)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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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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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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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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