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标段)——光明大道排水防涝工程施工招标第一次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2024-11-19 18:17:01 浏览:5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贺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标段)——光明大道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4511002871002628001001)施工招标现澄清如下:

序号

所属招标文件部分

原招标文件内容

澄清后内容

备注

1

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要求工期:910日历天,定额工期910日历天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

定额工期300日历天

 

2

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沟槽土石方、排水管涵、绿化移植、顶管、排水泵站土建设备安装等。

招标范围:沟槽土石方、排水管涵、绿化移植、顶管、排水泵站土建设备安装等,建设内容以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载列为准,技术要求以经审图备案的《施工图设计》载明为准。

 

3

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5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1)报价”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值可取0~5)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0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值可取0~5)

 

6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

(一)企业基本情况(0.0-20.0分)

1)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得10分,具备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5分。(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具备即可)。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

(一)企业基本情况(0.0-20.0分)

1)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7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分值权重:20.0%

2)商务标分值权重:80.0%

1)技术标分值权重:35.0%

2)商务标分值权重:65.0%

 

8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1)”

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0%)

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

 

9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3)”

报价分评分标准(报价分分值权重 = 60% )【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

报价分评分标准(报价分分值权重 = 45% )【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

 

10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 100 分计  

 

 

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同步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人:贺州市城市管理局(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4年11月19

递交时间

相关公告

蒙ICP备13003354号 SITEMAP地图
Copyright 2000-2025 www.8337.net 采购与招标网 版权所有 本站数据来源于网络,均公开免费使用,如果问题请联系service@8337.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