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城区厂网河项目和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绩效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11:58:45 浏览:46

六安市城区厂网河项目和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绩效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120240839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城区厂网河项目和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绩效评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成交金额:肆拾贰万玖仟元整(42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称:六安市城区厂网河项目和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绩效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全面梳理厂网河项目和供排水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状况,对项目实施效果、合同履约情况和监管质效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厂网河项目和供排水项目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提升举措,对合同内容和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修订,力争达到项目实施预期目标等。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完成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丹、张家宏、花建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6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12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5150911。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址: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3379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国建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和谐西路15号

联系方式:0564-3383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0564-3383695

十、附件

1.二轮报价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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