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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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TLSLSDSGZH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将水利第十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评审因素为财务状况(3分)的评审标准内容由“2021-2023年的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且有盈利,盈利年份每有一年得1分,亏损年份不得分,最多得3分。(如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年起算起)”修改为:“2021-2023年的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每提供一年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最多得3分”。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