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名县人民医院心内科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30 11:31:15 浏览:40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人民医院心内科能力提升项目已由/以/批准,招标人为大名县人民医院,项目业主为大名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1项目概况:大名县人民医院心内科能力提升项目2.1.1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2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并交付验收,实际供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据实调整;2.1.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规定标准。
- 2.2招标范围:大名县人民医院心内科能力提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资质要求:1、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还应具有生产商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3.1.3其他要求: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