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温州瓯发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温州市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其享有的债权(194692500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联合...
发布时间:2024-12-02 07:30:36 浏览:47
项目编号 G32024ZJ1000150
项目名称 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温州瓯发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温州市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其享有的债权(194692500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联合转让
转让方名称 温州瓯发置业有限公司;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23
挂牌价格 196,336,57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02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提交相关材料附件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格审查:平台及委托方将对有效报名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确认获得网络竞价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取消资格。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并应按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限内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项目资格条件审核时间:一个工作日)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11:00)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5、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合作机构索取报名材料。 合作机构联系人:赖先生 合作机构联系电话:0577-88199222 13336957376 合作机构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球山花园16栋202室。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联系人:施女士,联系方式:0577-88136311。 温州瓯发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0577-56858529。 8、本次标的挂牌转让底价为196,336,570.00元,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 (1)股权转让价格是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0.00元。 (2)债权转让价格由债权本金和债权利息两部分组成,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194,692,500.0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债权利息人民币1,644,070.0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 (3)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51%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51%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9、滨江置地、瓯发置业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及对其享有的债权,对其享有的标的公司的债权包括: 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债权(194,692,500.00元借款债权本金和1,644,070.00 元利息); 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本金明细如下: 序号 借款方 借款本金(元) 借款利率 发生日期 1 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 42756000 年利率5% 2024年7月10日 2 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 64134000 年利率5%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价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 3、成交后,受让方须签订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与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产权交易、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交易完成后,如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完成股东主体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之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享受或承担相应损益,即转让标的公司出现盈利时,其收益归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所有,转让标的公司出现亏损时,其损失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 7、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持有23%股权,温州瓯发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6%股权,受让方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受让方在签署交易合同后,与转让方协商并签署新的《温州市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变更后对各股东发生效力。 8、受让方与转让方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负责承担相应的标的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9、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项目公司可能会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房地产市场调研等),如有产生相关费用的,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 10、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保证: (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招标等事项;若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受让意向需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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