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 13:00:41 浏览:46

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前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廊坊市安次区发展和改革局廊安发改字【202412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 90398.24 m",总建筑面积 276144.34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99119.36 ㎡",地下建筑面积 77024.98 ㎡"。共计 28 栋建筑其中高层居住建筑20栋,单多层公共建筑5栋,3栋地下车库(包含普通、人防车库)。

本地块分为三个单独地块:

地块一规划总用地面积 29843.43 ㎡",总建筑面积 91853.17 ㎡,其中地上面积 65652.36 ㎡,地下面积 26200.81 ㎡。共计9栋建筑,其中高层居住建筑7栋,单多层公共建筑1栋,1栋地下车库(包含普通、人防车库)。

地块二规划总用地面积 32920.73 m",总建筑面积 102479.76 m",其中地上面积 72425.15 ㎡,地下面积 30054.61 ㎡"。共计 10 栋建筑,其中高层居住建筑7栋,单多层公共建筑2栋,1栋地下车库(包含普通、人防车库)。

地块三规划总用地面面积 27634.08 m,总建筑面积 81811.41 m,其中地上面积 61041.85㎡,地下面积20769.56㎡。共计9栋建筑,其中高层居住建筑6栋,单多层公共建筑2栋,1栋地下车库(包含普通、人防车库)。

2.2 工程地点:本项目拟建于廊坊市安次区,四至范围:瑞丰道以北、辛庄道以南、规划二路以西、银河南路以东。

2.3 工期:总工期749日历天(含设计周期);预计开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29日至2027117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等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备注:响应大气治理因素造成工期顺延的情形需以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应由工程总承包自行承担风险,实际开工时间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2.5 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103656.22万元

2.6 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及设计交底、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可以同时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设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项目

3.1.5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6财务要求:应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

3.1.7信誉要求: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3.1.9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040900分至2024年1211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下载相关电子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24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8.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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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交或发送邮箱至hebeiwangzhi@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5908186

电子邮箱:1924227941@qq.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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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西道南侧永兴路东侧

联系人:邱程程

联系电话:138326661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望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廊坊市广阳区锦城小区7-1-407

联系人: 尹美艳 

 话:0316-5905801

  箱:hebeiwangzhi@163.com

 

中心服务负责人: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电话:0316-29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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