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4-12-05 16:23:55 浏览: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TTZB24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期:支付比例70%,产品安装调试完成、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由中标人自行选择用现金缴纳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质保金担保函或质保金保证保险方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 备注:【1】项目完成合同备案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有效的正式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支付;【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货物安装进度表(申请2期款); 4)验收报告材料(申请2期款); 5)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期:支付比例70%,产品安装调试完成、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由中标人自行选择用现金缴纳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方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保险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 备注:【1】项目完成合同备案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有效的正式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支付;【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货物安装进度表(申请2期款); 4)验收报告材料(申请2期款); 5)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

16

代理服务费

不收取。

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不收取

现更正为:

16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甲方支付给乙方。具体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费率标准,根据项目的品目类别,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计费方式计算【清远市区内评审的项目收费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如项目出现废标后重新采购的,代理服务费按上述计费标准上浮20%收取】。

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

联系方式:0763-5810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雄侨花园一区11幢

联系方式:0763-5833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763-5833311

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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