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承保份额 | 承保期限内综合管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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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 913211008414546135 | 镇江市正东路135号 | 97.64(均分制) | 18.56元 | 85% | 2% |
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91321100735709280W | 镇江市中山东路19号 | 92.67(均分制) | 18.56元 |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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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913200007205793058 | 南京市洪武路198号3层、A幢15层 | 87.92(均分制) | 18.56元 |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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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913211005580416377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长江路9号西侧2-3楼、1楼A区 | 85.14(均分制) | 18.56元 |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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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服务类名称:扬中市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服务范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关于“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精神,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审计部门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承保商业保险机构(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所有工作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完毕。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中标人所供的项目服务必须遵守国家颁布标准和有关规定。 |
经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双方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叁万捌仟元整计取(¥38000.0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最终共同承保人的综合管理费率以首席承保人综合管理费率为准。
3、必须公开供应商得分和排序:
名次 |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 97.64 |
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92.67 |
3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87.92 |
4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85.14 |
5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76.27 |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扬中市江州西路195号
联系人:扬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13812356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联系人:张梦雅
联系电话:18795986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雅
电话:18795986963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