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埔区HP-DS-11地块纳米商业配套项目1、2号楼公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4-12-11 07:35:13 浏览:53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9-440112-04-01-628936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区HP-DS-11地块纳米商业配套项目1、2号楼公寓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HP-DS-11地块纳米商业配套项目1、2号楼公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HP-DS-11地块纳米商业配套项目1、2号楼公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黄埔区HP-DS-11地块纳米商业配套项目1、2号楼公寓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9日 10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是否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7647406.00

2

福建炬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世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7517598.00

3

广州市白云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17588190.00

4

正坤建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成)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17667088.00

5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7667700.00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合格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110108787757233M11764.7406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詹朝敬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112018201902824

业绩:/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1350105154381424A11766.7700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总工期暂定为210日历天,自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王磊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闽1352016201617748

业绩:/

正坤建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1350111MA33J24T7X11766.7088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汪波涛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闽1352022202301209

业绩:/

广州市白云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91440111191061446911758.8190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总工期:总工期暂定为210日历天,自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其中,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其中,施工工期:210日历天(自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黄添林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11201118790

业绩:/

福建炬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世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91350100MA33JM8D6F11751.7598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钟琦志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闽1352017201821507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科城航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348号建设大厦802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薛工 联系电话 020-8211145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2111245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1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14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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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0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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