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人民医院污水、饮用水检测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4-12-11 17:50:58 浏览:6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3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饮用水检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特定资格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12-13,更正为:2024-12-18。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19 10:00:00,更正为:2024-12-23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2-19 10:00:00,更正为:2024-12-23 10:00:00。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须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计量认证及附表,附表包含:粪大肠菌群、志贺氏菌、沙门氏菌、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余氯、总α、总β、流量、氧化硅、蒸发残留、铁、氯离子、磷酸盐、电导率、外观、硬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臭气浓度、氨、氯气、硫化氢、甲烷、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铝、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二氧化氯。)提供有效的检测能力资质及涉及检测项目的能力附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采购包1: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须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计量认证及附表,附表包含:粪大肠菌群、志贺氏菌、沙门氏菌、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余氯、总α、总β、流量、氧化硅(Si〇2)、蒸发残留或总残渣、铁、氯离子、磷酸盐、电导率、硬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臭气浓度、氨、氯气、硫化氢、甲烷、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铝、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二氧化氯。)(提供有效的检测能力资质及涉及检测项目的能力附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检测能力附表涉及的检测项目如果因为标准更新或者修订以后,其名称与本项目要求的有变动,本项目予以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联系方式:0833-2115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居竹街271号2栋3楼

联系方式:0833-2672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833-2672800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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