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等县县城排洪排涝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四)
发布时间:2024-12-11 17:54:06 浏览:5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1,179,49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天等县县城排洪排涝工程(一期)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天等县县城排洪排涝工程(一期)(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2802澄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含技术类专家和经济类专家);现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含技术类专家和经济类专家);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澄清修改内容的,均作相应澄清修改,其他所载内容不变。

澄清内容未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按规定时开标。

特此通知。

            

招标人:天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1211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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