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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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179,49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天等县县城排洪排涝工程(一期)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四) 各投标人: 现对天等县县城排洪排涝工程(一期)(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2802)澄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含技术类专家和经济类专家);现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含技术类专家和经济类专家);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澄清修改内容的,均作相应澄清修改,其他所载内容不变。 澄清内容未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按规定时限开标。 特此通知。 招标人:天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