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兴安中学学生宿舍楼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兴安县兴安中学学生宿舍楼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5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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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兴安县兴安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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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兴安县兴安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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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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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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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框架结构,新建一栋5层宿舍楼,占地面积854.08平方米,建筑面积3969.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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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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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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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 选人情 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益琛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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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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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11519016.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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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49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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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黎维力 (注册编号:桂245121226990;身份证号:450304********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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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何珍珠 (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0009358; 身份证号:450324********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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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 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①兴进·江山樾6-9#、16#、22#楼及其公共停车场工程;②桂林医学院临桂新校区体育中心工程;③安厦·西宸源著2号地块21#、22#、23#、25#、26#楼及20#~23#、25#、26#地下室。④新城安厦·大都会1#、2#、5#商住楼、6#、9#、11#住宅楼、15#楼(幼儿园)及地下车库(A区)工程;⑤彰泰·欢乐颂9#、10#、11#、29#、30#、31#楼及三期地下室N区工程; 2、奖项:无;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指示,文件中涉及类型项目招标文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评标时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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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林嘉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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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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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11529652.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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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49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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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阳宝贵(注册编号:桂245141548353;身份证号:450322********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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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程新发(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0010644, 身份证号:450322********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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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 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①龙胜各族自治县盛园路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②龙胜各族自治县年加工能力20万吨滑石尾矿、 废渣综合利用项目;③灵川县灵川中学学生宿舍楼;④资源县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二期)建设项目;⑤益嘉国际(续建)工程;⑥桂林市农业科学院危旧房改建项目; 2、奖项:无;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指示,文件中涉及类型项目招标文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评标时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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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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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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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11536428.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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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49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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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邵韶(注册编号:桂245070800643;身份证号:450302********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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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周朝宇(证书编号:桂建安C3 (2004)0003986, 身份证号:450304********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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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 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 业绩、奖项) |
1、业绩:①桂林申通物流园4#厂房、5#厂房、6#厂房、7#厂房项目;②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③平乐县二塘镇中心幼儿园;④天然植物提取项目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⑤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综合楼工程; 2、奖项:无;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指示,文件中涉及类型项目招标文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评标时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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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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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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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网上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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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 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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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220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