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5322-76-01-060220 |
投资项目名称 |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大口径快开成套密封设备研发及应用研究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大口径快开成套密封设备研发及应用研究项目 |
标段(包)名称 |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大口径快开成套密封设备研发及应用研究项目 |
公示名称 |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大口径快开成套密封设备研发及应用研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2024-12-19 09:00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55900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6550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投标报价:5800000.00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
5590000元 |
质量承诺 |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
工期(交货期) |
37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么振东 |
资质资格 |
水工建筑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00101104874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 |
业绩情况 |
1.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高水压隧洞围岩稳定与衬砌结构关键技术研究专题、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复杂环境条件下PCCP 管道提质升级关键技术研究
2.海南省牛路岭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3.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勘测设计
4、海南省牛路岭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5、深圳市罗田水库-铁岗水库输水隧洞工程勘察设计
6、深圳市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7、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勘测设计
8、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勘测设计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5655000元 |
质量承诺 |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
工期(交货期) |
37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吴国颖 |
资质资格 |
水利工程(机械)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190120220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通航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 |
业绩情况 |
1、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超大流量大功率离心泵组关键技术研究
2、井冈山航电枢纽分公司灯泡贯流式机组多机并行接地故障预警及诊断技术研究
3、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高水压隧洞围岩稳定与衬砌结构关键技术研究专题、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复杂环境条件下PCCP管道提质升级关键技术研究
4、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勘察(测)设计
5、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勘察设计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
投标报价 |
5800000元 |
质量承诺 |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
工期(交货期) |
37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赵建平 |
资质资格 |
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220110359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 |
业绩情况 |
1.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界浦港大孔闸工作闸门水弹性模型试验研究
2.赣江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施工详图阶段主支枢纽大孔泄水闸浮船式工作闸门动力稳定研究
3.赣江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施工详图阶段主支枢纽常规孔泄水闸下卧式弧形工作闸门动力稳定研究
4、LCRM 水电站发电进水口无级分层取水整体模型试验研究合同
5、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90米大孔闸工作闸门流激振动科研试验
6、巴基斯坦塔贝五期水电站压力钢管模型试验及水力特性研究技术服务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湛江市赤坎区东盛路5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90967652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水利厅 |
联系电话 |
020-38356105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12-22 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12-25 00:00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