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C25JX11015192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三清山大道570号15幢2-1101房产及车位招租(6年)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三清山大道570号15幢2-1101房产及车位招租(6年),挂牌价1,465,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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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市辖区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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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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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1月0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1月14日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项目简介: |
上饶市三清山大道570号15幢2-1101,691.12平,11层,起拍价23.707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附带C045、c046、c047三个车位。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拍卖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正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正捷(2024)(房估)第12019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 质量、 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为准,拍卖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现场踏勘、核实,明确本次拍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后,面积大小及房屋状况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3.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租金按半年支付)及履约保证金(一个季度成交租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长3%。
5.拍卖成交后,承租方不允许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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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承租方在该地块落户项目时,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符合政策规定合法经营。 |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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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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