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明县人民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5 18:18:44 浏览:56
菏泽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
东明县人民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1728000202502000005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东明县人民医院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2025-02-08 17:39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1、变更事项:合同履行期限 原“合同履行期限:每一年为一个托管周期,每年考核合格后进行合同续签,最长可续签9个托管周期。” 变更为:“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为10年,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实施期间,若遇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变更事项:节能收益分享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及标准第五条第2款节能收益分享(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变更为: “2.节能收益分享(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维管理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从第二个托管周期起,当期综合能耗费用相比当期能源基准产生降幅的,医院参与节能收益费用分成,按以下比例差额分档累加计算分成: 综合节约率低于0%时,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亏损。 综合节约率在0%-18%(含)时,全部节能收益归中标人所有。 综合节约率在18%(不含)-25%(含)时,该部分节能收益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2:8进行分成。 综合节约率在25%(不含)-30%(含)时,该部分节能收益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3:7进行分成。 综合节约率在30%(不含)-35%(含)时,该部分节能收益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4:6进行分成。 综合节约率在35%(不含)-40%(含)时,该部分节能收益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5:5进行分成。 综合节约率超过40%(不含),该部分节能收益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6:4进行分成。” 其他内容不变。
2.更正日期: 2025-02-14 17:3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东明县人民医院 地址: 东明县工业路南段
联系方式: 0530-7705223
2.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中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珠江路1777号建树产业园三号楼510室
联系方式: 18053017299
3.项目联系人: 杨雨莹 联系方式: 1805301729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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