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清区河西务镇崔楼村环境整治机械服务
发布时间:2025-03-13 12:28:14 浏览:38
项目发布区域
招标方信息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崔楼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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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崔楼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涛 |
项目周期 |
1年 |
招标类别 |
服务类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自筹 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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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信息
项目名称 |
武清区河西务镇崔楼村环境整治机械服务 |
挂牌价格 |
6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就该项目具有相关服务能力的公司。 |
其他描述 |
1、服务内容:主要负责村内环境整治及其他相关服务,中标方根据需要自备各种工程车辆及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翻斗车、吊车、铲车、抓机等,具体以各类机械实际产生的工时数为准,最后达到招标方验收标准;
2、该项目服务期为1年,服务保洁工作范围及要求必须服从招标方领导,保证环境卫生良好,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标准,给村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3、该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服务款项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待验收合格后分期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注意事项: 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服务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服务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5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5、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阶梯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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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