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1-440115-04-01-282531;2501-440115-04-01-172230;2501-440115-04-01-691370;2501-440115-04-01-53142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沙中心城区重要通道综合治理工程;黄阁南路沿线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凤凰大道沿线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工程;蕉门河中心区公园配套设施完善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中心城区重要通道综合治理工程等四个项目全过程咨询 | ||
标段(包)名称 | 南沙中心城区重要通道综合治理工程等四个项目全过程咨询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四个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1)南沙中心城区重要通道综合治理工程:本项目涉及南沙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和桥梁,包含环市大道、进港大道、双山大道、丰泽东路、丰泽西路、蕉西路、海滨路、金隆路、柳园路等道路和主要交叉口,总长度约24.7公里;凤凰一桥、蕉门河车行桥、蕉门大桥、市南路蕉门窖大桥、蕉门河人行桥等主要桥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改造、道路交叉口及周边地块出入口改造、道路绿化改造、标志标牌改造、桥梁设施维修及涂装、交通设施等。上述城市道路最高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桥梁最大长度大于100米。 (2)黄阁南路沿线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工程:本项目拟建总面积约272430.54平方米。其中道路沿线绿化面积约207446.79平方米,口袋公园面积约39142.57平方米,桥下空间面积约25841.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3)凤凰大道沿线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工程:本项目主要完善凤凰大道中心城区段(北起市南大道南至凤亭大道)道路两侧和桥下空间等配套设施,涉及范围约为22.2万平方米,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4)蕉门河中心区公园配套设施完善工程:本项目对蕉门河中心区公园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涉及范围约89.88万平方米,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人行桥、公厕、驿站、标识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 ||
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 2.2.2.1建设管理服务内容: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发包人提供前期报建、设计管理、投资管理、监理管理、管线迁移、征地拆迁、周边条件摸查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施工项目管理、BIM管理(如有)、档案信息管理、结算、决算初审等服务,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质量、计划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等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统筹建立针对本项目涉及范围的场地顾问团队,设立场地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技术参谋与技术把关作用,对场地设计方案从规划到实施进行全流程管控,构建场地一张图技术管控平台,对工作范围内的项目方案提供技术审查,参与监督材料定板及示范段效果、把控验收最后的实施效果,更好地将红线外街区一体化设计理念向工程实施传导。 2.2.2.2施工监理服务内容: 对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含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BIM管理(如有)、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创优、设备监造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2.2.2.3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 序号 阶段 工作内容 1 估算阶段 1.参与可研方案、投资估算讨论。(如发包人有需要) 2.为投资估算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发包人有需要) 3.编制或审核前期阶段相关费用。(如发包人有需要) 4.根据批准的可研估算,编制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如发包人有需要) 2 设计阶段 1.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提出专业化、合理化的建议,并提交正式的审核报告; 协助完成概算评审工作。如按规定应由发包人组织概算评审工作的,承包人须负责概算评审工作,并出具概算评审报告。水务类项目需开展概算评审工作,并出具概算评审报告。 2.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编制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 3.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参与方案比选、优化,提出优化建议。 4.审核施工图预算(含参与设计优化工作及相应的预算调 |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为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348.6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3.4 投标人拟委派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1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需提供满足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包含2025年2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2总监理工程师: (1)南沙中心城区重要通道综合治理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1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监理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委派):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2)黄阁南路沿线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凤凰大道沿线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工程、蕉门河中心区公园配套设施完善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监理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委派):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数量不得超过三项。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近一个月(2025年2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购买的社保证明,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4.3造价咨询负责人(1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委派):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造价咨询负责人需提供近一个月(2025年2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购买的社保证明,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2)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均为各自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需提供满足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包含2025年2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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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19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8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8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8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39910657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任工 | 联系电话 | 13560146365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39053896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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