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青区李七庄街道程村村北坑塘191.65亩及林地9.52亩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3-24 10:49:57 浏览:31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程村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道程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程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西青区李七庄街道程村村北坑塘191.65亩及林地9.52亩经营权
挂牌价格 10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合同期内,出租标的为林地性质,承租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性质正确使用该标的;出租标的为坑塘性质,承租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性质正确使用该标的,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坑塘水面及林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坑塘水面与林地的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坑塘水面及林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3.在合同期内,水、电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坑塘水面与林地的承包年限。 4.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5.在合同期内,坑塘水面与林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坑塘水面与林地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坑塘水面与林地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坑塘水面与林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7.在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不允许对标的进行转租。 8.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9.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0.此标的共占地201.17亩。如遇国家对该土地有政策性使用,则无偿退出,只退相应的租金,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村集体土地开发,应提前6个月沟通,恢复土地,并终止合同。 11.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2.该项目具体出租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起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13.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先支付押金40万元,此押金需合同期满才可以无息退还。如承租方违约合同,出租方将不退还此押金。 14.租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承租方如需开具发票需自行承担相关税费。出租方仅为承租方开具收据。
受让方条件 面向个人,报名人需持转出方出具的查看标的确认函进行报名。
转出用途 渔业及林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3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0267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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