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任务车辆采购采购(CZ2025-0184)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3-24 15:15:40 浏览:4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5-01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专项任务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履约保证金要求。

更正内容:

原文为: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现文为: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首次办理付款手续前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该保函以注册的地方在中国的银行出具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或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在线办理的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履约保函须为不可撤销、无条件的、有效期至合同有效期满15个工作日后自动失效,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向出具保函的机构申请支付担保金额内的款项: 1.有证据证明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过错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 3.中标人无合法理由单方面(中)终止执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 4.中标人出现行贿、给囬扣等不正当竞争性行为; 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单位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的; 6.因中标人泄露采购人单位内部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中标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函证明文件的,每逾期1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能提供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办理合同首付款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5%。逾期超过15日,视为不能提供,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中标人违约或者造成采购人损失而使用履约保函中的担保金额作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后,中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或者重新提交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www.gzggzy.cn/jtgg/1001279.jhtml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

地 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联系方式:83113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28866321;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熙栋;何晓蕾

电 话:28866321;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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