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延寿县垃圾处理厂机械租赁):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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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双丰工程建设运输队 | 延寿镇团结街1委锦绣丽都4号楼7号门 | 291,600.00元 |
合同包1(延寿县垃圾处理厂机械租赁):
服务类(延寿县双丰工程建设运输队)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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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延寿县垃圾处理厂机械租赁 | 本项目租赁推土机一台,完成延寿县垃圾处理厂租赁服务工作,每月租赁服务费24390.00元(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车辆维修费、车险服务、人员安全保障费用等一切费用)。 | 服务要求1.要定期保养并保障车辆的性能完善。2.租赁车辆具有各种保险、手续齐全。3.车中标后安排专员与采购方保持沟通和联系,并负责调配采购方需要的车辆,同时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规定要求停靠车辆,做到安全驾驶,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所在公司承担。4、车辆保险齐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5、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租赁期间应提供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应方负责油费。司机工资、食宿、安全、车辆等一切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我单位负责。6、采购人有权后审预中标人提供的车辆手续原件(包括行驶证、保险等材料)。7、租赁车辆应能保证承租方的使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由我单位负责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8、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投标人负责沟通解决。并提供备用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的日常工作的进行。9、采购方除支付租金外,无需为履行租赁合同再行向中标方支付其他任何性质费用。 | 完成2025年度延寿县垃圾处理厂租赁服务工作 | 按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291,600.00 |
徐亚滨、王丹、李爽(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在中标结果发布后签订合同前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8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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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延寿县垃圾处理厂机械租赁 | 0.8000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延寿县垃圾处理厂机械租赁):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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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双丰工程建设运输队 | 通过 | 通过 | 84.00 | 5.00 | 10.00 | 99.00 | 291,600.00 | 291,600.00 | 1 | 1 | |
黑龙江尚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0.67 | 5.00 | 9.93 | 95.60 | 293,640.00 | 293,640.00 | 2 | 2 | |
黑龙江省领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7.67 | 5.00 | 9.95 | 92.62 | 293,040.00 | 293,040.00 | 3 | 3 |
名称:延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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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33394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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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