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3.4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中国裁判
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
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企业近半年内最近一次完税凭证和近半年内最近一次缴纳社
保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须含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
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以社保部门出
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3.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3.7.2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
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