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11-445203-19-01-270991 | ||||||||||||||||||||||||||||||||||||||||||||||||||||||||
投资项目名称 | 揭东区车田河连片农业生产基地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揭东区车田河连片农业生产基地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揭东区车田河连片农业生产基地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揭东区车田河连片农业生产基地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 ||||||||||||||||||||||||||||||||||||||||||||||||||||||||
评标情况 |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结论: 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分别是: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汇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正宇设计有限公司。上述3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解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3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审查。 二、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情况:
三、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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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汇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下浮率 | 设计费下浮率1.100%;勘察费下浮率1.100%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 工期 (交货期) | 3个月 |
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 | 郝顺举 | 资质资格 | 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 |
证书编号:202417901173 | |||
拟派勘察负责人姓名 | 李越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证书编号:AY233101315 |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 | 证书编号:A152012228(临)-6/6 |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 证书编号:B244066290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下浮率 | 设计费下浮率1.500%;勘察费下浮率1.500%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 工期 (交货期) | 3个月 |
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 | 彭永健 | 资质资格 | 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 |
证书编号:123246214618 | |||
拟派勘察负责人姓名 | 张安轮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证书编号:AY242100968 |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 | 证书编号:A121015596(临)-6/1 |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 证书编号:B221015593-6/6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正宇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下浮率 | 设计费下浮率0.850%;勘察费下浮率0.850%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 工期 (交货期) | 3个月 |
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 | 黄永 | 资质资格 | 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 |
证书编号:2021122291 | |||
拟派勘察负责人姓名 | 鲍生谋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证书编号:AY20064200042 |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 | 证书编号:A152012680(临)-6/3 |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 证书编号:B352012684-1/1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揭阳市揭东区堤围管理所 | 联系地址 | 揭阳市揭东区沿江路中段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3-3283663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农村局 | 联系电话 | 0663-3263703 |
联系地址 | 揭东区城西二街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3月28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31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