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源潭特色小镇工程-创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施工(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9 04:03:59 浏览:31

项目名称

源潭特色小镇工程-创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施工(第三次)

项目编号

H3GC25A01G015

招标人

潜山市源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556―8451118

最高限价

106771394.43元

代理机构

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潜山市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徐小弟   联系方式:0556-893106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25日09时30分

计划工期

50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泱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联合体牵头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工期

500日历天

  址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淮畔明珠小区 D3幢

联合体成员: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18号

投标报价

79583540.64

项目负责人

何雪冬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1322********

技术负责人

韶晓陈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产业园施工总承包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1、蚌埠十八中学改扩建项目(小学教学楼)荣获2022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企业业绩

1、中外运太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建中外运东暨长江经济带运营总部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华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宇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联合体牵头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500日历天

  址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龙腾街道和平苑46号楼124#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襄城河以南205国道以东

投标报价

79794533.88

项目负责人

费习文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2********

技术负责人

邱斌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年产 6000 万盒方便食品及配套项目二期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1、年产 6000 万盒方便食品及配套项目(厂房一、厂房二)荣获2024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企业业绩

1、年产6000万盒方便食品及配套项目(厂房一、厂房二、研发楼、门卫)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工期

500日历天

  址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149号

投标报价

79860224.13

项目负责人

陈玉琴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52********

技术负责人

骆小伟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多层标准化厂房(永安市石墨烯产业孵化中心二区)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1、清流县龙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5#综合楼荣获2021年度“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企业业绩

1、沙县金杨电池零部件生产项目5#6#厂房工程

公示时间

2025年3月28日2025年3月31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5222967777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8932940)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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