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监理资质之一: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执行。
4.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4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限制参与投标;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限制参与投标。
6.投标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信息,并提供企业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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