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昌港城区港区秋水广场客运停靠点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南昌市红谷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403-360113-04-05-237134)批准备案,初步设计已通过招标人审核。项目建设单位为南昌交投水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昌交投水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秋水广场,赣江左岸,上距南昌大桥约 2.5km,下距八一大桥约 1.5km。本工程拟新建2个客运停靠点,4个游船泊位,吞吐量:游客 18 万人次/年,设计通过能力:26.80万人次/年。主要工程项目包括客运停靠点疏浚工程、墩台、钢引桥、供电、通信、环保与给排水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建安费约902.24万元,设计费约13.87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三通一平、迁移迁改等,此项施工前期工作实施前须通过招标人批准后才能实施)、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交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和后续现场配合服务】、材料设备采购(涉及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及施工、调试、交工试验、交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竣工验收等工程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工(含施工图设计工期20个日历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和其他要求见附录1至附录6。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附录6其他要求;
3.3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jxsggzy.cn),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以“其他类型(投标人)”身份到“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领取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jxsggzy.cn/web)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号)。如有疑问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交易中心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并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
5.3本项目开标现场的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北龙蟠街993号南昌市民中心)一楼第八开标室,因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评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交通非自动评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可能被系统自动退回投标文件而无法进入后续的开评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jxsggzy.cn/web/)和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ncjttz.cn/)上发布,同时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
招标人:南昌交投水运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五纬路丰农大厦八楼
联系人:李政
联系电话:1897919397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熊扬扬
电 话:18710052577、0791-86277322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九楼
电 话:0791-83986210
邮政编码:330038
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
6、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用平台。
7、本项目严格禁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将投标人(中标人)此行为上报本级或上一级招投标监管部门。
企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当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和钢结构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要求 |
无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牵头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以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720万及以上的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至少完成过1个建安费在720万及以上的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当年未进入该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4)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或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投标人使其丧失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03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未在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近3年(2022年03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
人员岗位 |
资格要求 注:除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外,以下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专人专岗。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 |
设计负责人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 |
施工负责人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 |
其他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且只允许按不同行业(水运、钢结构)和不同专业资质(设计、施工)分工联合【即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应当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作,不接受有联合体成员仅承担资质要求以外工作内容的情形,也不接受同一行业且同一专业的工作由多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共同承担的联合形式】;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的相应资质要求(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相应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如有任何一方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和第1.4.4项规定(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和第1.4.4项规定)。 |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