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覆盖性抽检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9 04:07:44 浏览:29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覆盖性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WH-2025-1111

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覆盖性抽检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1WS

预算金额(元):40446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4582800.00 , 标包2:4219200.00 , 标包3:4125600.00 , 标包4:3996000.00 , 标包5:3920400.00 , 标包6:3612600.00 , 标包7:3369600.00 , 标包8:2761200.00 , 标包9:2539800.00 , 标包10:2496600.00 , 标包11:2412000.00 , 标包12:2410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标项1:省级监督抽检A包(遵义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58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省级监督抽检A包(遵义市)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标项2:省级监督抽检B包(黔西南州和六盘水)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219200.00

简要规格描述:省级监督抽检B包(黔西南州和六盘水)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标项3: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A包(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125600.00

简要规格描述: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A包(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标项4:省级监督抽检C包(白酒产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99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省级监督抽检C包(白酒产品)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标项5: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B包(贵阳贵安、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920400.00

简要规格描述: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B包(贵阳贵安、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标项6:省级监督抽检D包(贵阳贵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612600.00

简要规格描述:省级监督抽检D包(贵阳贵安)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标项7:省级监督抽检E包(黔南州)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369600.00

简要规格描述:省级监督抽检E包(黔南州)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标项8:省级监督抽检F包(毕节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761200.00

简要规格描述:省级监督抽检F包(毕节市)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标项9:省级监督抽检G包(铜仁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539800.00

简要规格描述:省级监督抽检G包(铜仁市)

备注:

标项10

标项名称: 标项10:省级监督抽检H包(安顺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496600.00

简要规格描述:省级监督抽检H包(安顺市)

备注:

标项11

标项名称: 标项11:省级监督抽检I包(包装饮用水)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4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省级监督抽检I包(包装饮用水)

备注:

标项12

标项名称: 标项12:省级监督抽检J包(黔东南州)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410200.00

简要规格描述:省级监督抽检J包(黔东南州)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标包2: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标包3: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标包4: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标包5: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标包6: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标包7: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标包8: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标包9: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标包10: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标包11: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标包12: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5天内向采购人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抽检分析评价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具体抽检进度安排和数据报送要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和信息公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标项11:否

标项12: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 标项5: , 标项6: , 标项7: , 标项8: , 标项9: , 标项10: , 标项11: , 标项12: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4: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5: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6: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7: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8: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9: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10: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1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1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项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项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项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项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项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项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项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项9: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项10: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项1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项1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标项食品类别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具体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贵州省食品安全新增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最新有效版本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 至 2025年04月0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 标项5:否 , 标项6:否 , 标项7:否 , 标项8:否 , 标项9:否 , 标项10:否 , 标项11:否 , 标项12: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5: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6: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7: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8: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9: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0: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2: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曾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85003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C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项目一部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80182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一部

联系方式:0851-858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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