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123205004669491627 | 苏州市相城区漕湖街道协兴街6号 | 88.38(均分制) | 20% |
采购包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123100007895625792 |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381号 | 87.92(均分制) | 15% |
采购包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 12320000717804452M |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68号商检检测中心 | 87.63(均分制) | 40% |
采购包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913205945677720281 | 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 | 86.35(均分制) | 60% |
采购包5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91320594338778186B | 无锡市锡山区万全路59号 | 84.8(均分制) | 50% |
采购包6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 91320192MA1MW6HR97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1栋第14、15、17层 | 81.17(均分制) | 65% |
采购包7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9133000075494522X8 | 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33号1号楼2楼 | 80.7(均分制) | 60% |
采购包8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91320583554678518J |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62号2号房研发楼 | 81.2(均分制) | 70% |
服务类 |
名称:2025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采购食品检测承检机构库即食品抽检服务外包定点供应商。本次采购确定8家中标供应商,抽检不低于6000批次(含餐具800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单位承诺执行。 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单位承诺执行。 |
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玖仟柒佰伍拾元整(¥9750.00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捌仟贰佰伍拾元整(¥8250.00元)
第四标段:人员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第五标段: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第六标段: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第七标段: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第八标段: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
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联系人:邓振坤
联系电话:18012787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9幢3楼
联系人:李伊吟
联系电话:13145078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伊吟
电话:1314507897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