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和食堂劳务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3-29 09:40:37 浏览: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200120250000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和食堂劳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文件参数。

更正内容:

一、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采购包1 标的名称 食材配送服务:

序号

技术要求名

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更正后

1

食材配送服务中

2、质量要求:

1)粮油类:

①大米的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GB1354-2018《大米》,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标一级籼米、粳米(含珍珠米)25KG/袋。

2、质量要求:

1)粮油类:

①大米的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GB/T 1354-2018《大米》,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标一级籼米、粳米(含珍珠米)25KG/袋。

2

食材配送服务

2、质量要求:

1)粮油类:

③食用植物油的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1536-2021《菜籽油》,GB1535-2017《大豆油》,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质量要求:

1)粮油类:

③食用植物油的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T 1536-2021《菜籽油》,GB/T 1535-2017《大豆油》,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磋商文件“3.4.其他要求”新增

1)采购包1:“3.3.2.商务要求”中序号5 “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原因不适用本包,本包实际付款进度安排为:采用批次供货,据实结算方式,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验收合格后,经验收人签字确认,在手续俱全且每个月物资供货完成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据实开具发票,采购人于次月15日内结清上月货款,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服务不达标,采购人可拒绝付款。【供应商在编制商务要求应答表时,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

2)采购包2:“3.3.2.商务要求”中序号5 “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原因不适用本包,本包实际付款进度安排为:供应商根据每年度的总金额按照12个月分期每月据实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每月在采购人考核完成后,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根据成交供应商据实开具发票,采购人于次月15日内结清上月货款。【供应商在编制商务要求应答表时,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编号:51200025210200003657;

2、监督管理部门:资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26632085;

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自愿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二段266号

联系方式:028-26632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301-306)

联系方式:028-26370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28-26370655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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