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8752001001
本招标项目DK20230015项目已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商与经济发展局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大勤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DK20230015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电子招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苏宿工业园区天池山路6号。
1.2 工程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17万平方米(约77.55亩),总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35.55m、最大单跨跨度7.8 m、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建筑、公共服务设施等。不计容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上保温层及配电房、地下下沉庭院、地下物业用房、地下普通车库及人防车库等;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绿化、道路等(上述指标如有调整以实际为准)。
1.3 合同估算价:38900万元
1.4 工 期:850日历天(从方案设计开始至竣工备案完成)。
1.5质量要求:合格
1.5.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绿建二星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不得低于发包人要求的标准。
设备及物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不得低于发包人要求的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不得低于发包人要求的标准。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部分:
(1)建筑和室内方案及扩初设计、基坑支护设计:
a、合同签订后支付该部分设计费的20%。
b、最终设计成果获得发包人认可或政府审批通过后30日内支付该部分设计费的70%;
c、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后30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2)除建筑和室内方案及扩初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外的设计费用:
a、合同签订后支付该部分设计费的20%。
b、最终设计成果获得发包人认可或施工图审批通过后30日内支付该部分设计费的60%;
c、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后30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以上付款基数设计费总额不含设计费暂估价,暂估价支付方式按实际招标约定。
采购及施工部分:
(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采购及施工部分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采购及施工部分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发包人核实后按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款项比例分摊支付。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如工程费用预算价没按照预算价编制及核对节点要求的时间核对完成,未核对完成部分进度款暂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人提供的工程费用预算价计量,降低付款比例至 50%,直至双方核对完成。
在第一次支付施工款时,支付合同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工程款支付至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0%。
(3)内审完成后支付至内审结算总额的85 %再进行外部结算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同意第三方选定并委托,外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外审审定价的97%。
(4)剩余外审审定价3%留作质量保修金,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等)后付清(无息)。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DK20230015项目桩基、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主体建安、消防、门窗幕墙、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市政景观绿化、太阳能、充电桩、展示区及公区装修、后配套工程等的设计、施工以及项目总协调管理,实际按发包人要求为准;
1.7.1设计内容:
(1)本工程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其中含人防及平战转换预案)、市政道路及室外管综设计、幕墙(含门窗深化、格栅百叶)、装配式设计及深化、大区售楼处及展示区室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基坑围护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含景观亮化)、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桩基工程、所有的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深化设计、外墙保温一体板深化设计、栏杆深化、电梯选型及深化设计、抗震支架、防火门深化、雨水回收深化、光伏板深化等);负责推进全过程报规服务、专家评审、审图服务,施工招标技术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及现场服务、现场监督检查等。
(2)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及编制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包括全部设计内容及相关后续服务协调配合等服务,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他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1.7.2 施工内容:
(1)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工作范围内的施工、采购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保工作,以及其他根据招投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和本项目设计图纸(以审图通过的图纸为准)所需完成的所有工程,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3)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至目前尚未办理的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含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安监等办理),第三方服务配合(指本工程所需的测绘、检验、试验、观测等所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试运行配合,工程移交,结算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六章,简述内容如下:
3.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3.2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3.4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3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4.3.1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4)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3.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无需提供)。
4.5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年8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2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
注:(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投资额指的是所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金额。
(3)
a、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b、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
c、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业绩: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2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投资额指的是所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金额。
(3)
a、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b、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
c、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资格预审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 26日09时00分至2025年4月 2 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网上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时间):2025年 4月 10日09时30分。
6.2 资格预审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资格预审,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资格预审。
6.3 网上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2868325 。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五指山路6号(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27-82868325
8.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大勤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苏宿工业园区苏宿工业坊A06二楼 | 地 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
联系人:柏杰 | 联系人:张钰 |
电 话:18751076063 | 电 话:0512-68079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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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