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9 09:43:54 浏览:31

项目名称

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项目编号

WH100XW25SJ0089 

标段名称

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标段编号

WH100XW25SJ0089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低空智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湾?b镇湾石路津盛银行综合楼10楼1011室 

联系人及电话

赵芬1595692845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拨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b区湾?b镇荆山河路湾?b一号商业街A区305室 

联系人及电话

承晨138553555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中瑞高科技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工程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

3380000.00 

项目负责人

崔守刚 

证书编号:咨登0120231253488 

证书名称: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工期(天)

9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沧州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0年);漳州市低空数字经济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关于成立漳州市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公司(名称暂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沧州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0)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工程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

2490108.23 

项目负责人

范恒 

证书编号:G3300235381 

证书名称: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工期(天)

9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深圳陆空一体智能网联综合交通测试基地(坪山区智能网联测试场))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低空经济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服务中心无人机服务产业应用保障平台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低空经济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工程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甲级

投标报价(元)

3666000.0 

项目负责人

尹尧强 

证书编号:9342022000602088809 

证书名称: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工期(天)

9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安徽省低空监管服务平台及低空飞行数据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低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大型无人机地面组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大型无人机地面组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国和智联低空经济研究(广州)有限公司):联合体资质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要求。

2、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体资质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要求。

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资质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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