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委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村内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95.48%及村内自筹资金4.52%,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财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本工程由18个乡镇39个村为村内修建道路、路肩、排水沟及安装太阳能路灯。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2.1.3质量标准:合格。
2.1.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七月底完工。
2.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标段。
2.2招标范围:清苑区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所在地叁级资质未取消的,可提供叁级资质并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证明文件)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26 09:00至2025-04-0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4-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且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方式: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通过网络电文形式提出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天惠、郑颖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2-2168363 招标人联系人:田爱军 招标人联系电话:0312-795006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2-7950048
电子邮箱:qyqfgjxmtzg@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清苑区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施工 | 投标人/供应商 | 2000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天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迎宾西路82号 | 地址: | 保定市云杉路131号向阳驿A座808室 |
邮编: |
0710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田爱军(异议联系人) |
联系人: | 刘天惠、郑颖(异议联系人) |
电话: |
0312-7950062 |
电话: | 0312-2168363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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